看一场乡镇人代会如何“票决”民生

上周末,我应邀列席了枞阳县金社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会议,增加了一项特别议程——由人大代表现场票决民生实事项目。经过无记名投票,杨市村便民停车项目、长溪村和金渡村的路灯亮化工程,最终被确定为镇里2026年将要扎实办好的民生实事。
人大代表画下选票上那个圈时,我眼前仿佛已经看到了杨市村那处平整宽阔的停车场,稳稳地容纳着乡亲们远行归来的小轿车,再也不用为寻一个车位而绕遍村头巷尾;也看到了长溪与金渡的村道旁,新装好的路灯正静静立着,洒下一片暖黄的光晕,默默照亮每一个晚归的脚步。这一刻,民主从一个宏大的词汇,变成了指尖一次具体而温暖的选择。
这份“选择权”背后,是新近落地的制度在稳稳托举。就在今年8月29日,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枞阳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办法》。办法明确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实施、代表票决、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具体来说,就是政府先广泛征集民意,形成候选项目,报党委研究后,再提交到人代会上,由我们代表通过差额投票来最终“拍板”。项目确定后,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而全过程都要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这让我想起一句话:“民主,不在远处,就在决定家门口那盏灯何时亮起的过程里。”票决制,正是把“民生”二字的定义权与决策权,交给了生活在这里的群众。它像一座桥,连接起会场与田野、报告与生活。政府的工作思路由此与百姓的急难愁盼同频共振,而人大代表手中的选票,也从此承载了更厚重的民意,连接着更具体的期待。
散会后,我看着代表们热烈讨论着项目细节,仿佛已经看到村头新装的灯光照亮晚归的路,新建的停车场停满团圆的车。一项好制度,恰如一颗良种。当民主的程序深深扎根于泥土,生长出的必将是群众脸上看得见的笑容和心里真切感受到的“当家作主”。这份充满烟火气的实践,或许正是中国式民主最生动而温暖的注脚。(吴福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