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项建议议程(专题询问)时间调整的通知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有关单位:
因工作需要,原定于10月30日(星期一)下午2∶30在皖源大酒店四楼会议室进行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项建议议程(会议第二阶段,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专题询问)时间调整为10月31日(星期二)下午2∶30进行,地点及其他事项不变。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至第七项建议议程(会议第一阶段)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通知。
枞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29日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议题安排
时间 |
地点 |
主持人 |
内 容 |
参 加 会 议 人 员 |
2023 年 10 月 30 日
星期一
上午 8:30 |
县 人 大 办 公 楼 四 楼 会 议 室 |
县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占 聆 娜 |
1.人事任免;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钱桥镇、白梅乡、义津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
2.听取和审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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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枞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期评估情况及部分指标调整方案的报告;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发改委、县统计局、县经信局、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国资委)主要负责人;钱桥镇、白梅乡、义津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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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枞阳县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财政局(国资委)、县融资担保公司主要负责人;钱桥镇、白梅乡、义津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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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议县卫健委工作;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卫健委主要负责人;钱桥镇、白梅乡、义津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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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0 月 30 日
星期一
上午 8:30 |
县 人 大 办 公 楼 四 楼 会 议 室 |
县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占 聆 娜 |
6.评议县乡村振兴局工作;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人;钱桥镇、白梅乡、义津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
7.听取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发改委、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钱桥镇、白梅乡、义津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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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0 月 31 日
星期二
下午 2:30 |
皖 源 大 酒 店 四 楼 大 会 议 室 |
县 人 大 常 委 会 副 主 任
江 习 明 |
8.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