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10月30日(星期一)上午8∶30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会期一天。
建议本次会议议程为:1.人事任免;2.听取和审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枞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期评估情况及部分指标调整方案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枞阳县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5.评议县卫健委工作;6.评议县乡村振兴局工作;7.听取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8.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第一至第七项议程),上午8∶30—12∶00在县人大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举行。
列席会议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各1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发改委、县统计局、县经信局、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国资委)、县融资担保公司、县卫健委、县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人;钱桥镇、白梅乡、义津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第二阶段(第八项议程,专题询问会),下午2∶30—5∶30在皖源大酒店四楼大会议室举行。
列席会议人员: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1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按时参加会议,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报经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同意。
请县融媒体中心做好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
附件: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议题安排
枞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议题安排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内 容
参 加 会 议 人 员
2023
年
10
月
30
日
上午
8:30
县
人
大
办
公
楼
四
楼
会
议
室
县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占
聆
娜
1.人事任免;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钱桥镇、白梅乡、义津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2.听取和审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枞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期评估情况及部分指标调整方案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发改委、县统计局、县经信局、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国资委)主要负责人;钱桥镇、白梅乡、义津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枞阳县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财政局(国资委)、县融资担保公司主要负责人;钱桥镇、白梅乡、义津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5.评议县卫健委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卫健委主要负责人;钱桥镇、白梅乡、义津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2023
年
10
月
30
日
上午
8:30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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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人
大
常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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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任
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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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
6.评议县乡村振兴局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人;钱桥镇、白梅乡、义津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7.听取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发改委、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钱桥镇、白梅乡、义津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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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30
日
下午
2:30
皖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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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
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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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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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大
常
委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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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任
江
习
明
8.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