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9月6日(星期三)上午8∶30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会期半天。
建议本次会议议程为:1.人事任免;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枞阳县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22年县级财政决算(草案)和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枞阳县2022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县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报告;6.听取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评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7.审议通过《枞阳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实施办法》(草案);8.审议通过《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守则》(草案)。
列席会议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各1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经信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县交运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委、县司法局、县妇联、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残联、县商务局、县医保局主要负责人;白柳镇、浮山镇、雨坛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按时参加会议,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报经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同意。
请县融媒体中心做好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
附件: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议题安排
枞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
附件: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议题安排
时间 |
地点 |
主持人 |
内 容 |
参 加 会 议 人 员 |
2023 年 9 月 6 日
上午 8:30 |
县 人 大 办 公 楼 四 楼 会 议 室 |
县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占 聆 娜 |
1.人事任免;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白柳镇、浮山镇、雨坛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
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枞阳县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统计局、县经开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白柳镇、浮山镇、雨坛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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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22年县级财政决算(草案)和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县交运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委主要负责人;白柳镇、浮山镇、雨坛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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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枞阳县2022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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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听取和审议县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报告;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司法局、县妇联主要负责人;白柳镇、浮山镇、雨坛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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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听取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评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残联、县商务局、县医保局主要负责人;白柳镇、浮山镇、雨坛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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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议通过《枞阳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实施办法》(草案);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白柳镇、浮山镇、雨坛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
8.审议通过《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守则》(草案)。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白柳镇、浮山镇、雨坛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