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6月30日(星期五)下午2∶30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会期半天。
建议本次会议议程为:1.审议《枞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情况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乡村振兴促进“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5.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全县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一法一条例”情况的报告;6.评议县商务局工作;7.评议县医保局工作;8.听取县政府关于办理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工作意见情况的报告。
列席会议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各1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科技局、县经开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推进中心、县残联、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商务局、县医保局、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义津镇、汤沟镇、项铺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按时参加会议,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报经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同意。
请县融媒体中心做好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
附件: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议题安排
枞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
附件: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议题安排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内 容
参 加 会 议 人 员
2023
年
6
月
30
日
下午
2:30
县
人
大
办
公
楼
四
楼
会
议
室
县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占
聆
娜
1.审议《枞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义津镇、汤沟镇、项铺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义津镇、汤沟镇、项铺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3.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科技局、县经开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主要负责人;义津镇、汤沟镇、项铺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4.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乡村振兴促进“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文旅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推进中心主要负责人;义津镇、汤沟镇、项铺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5.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全县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
“一法一条例”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残联、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义津镇、汤沟镇、项铺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6.评议县商务局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义津镇、汤沟镇、项铺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7.评议县医保局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医保局主要负责人;义津镇、汤沟镇、项铺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8.听取县政府关于办理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工作意见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发改委、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义津镇、汤沟镇、项铺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