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于4月26日(星期三)上午8∶30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会期半天。
建议本次会议议程为:1.人事任免;2.听取和审议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议案的审查报告;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水利抗旱设施建设与管理情况的报告;5.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6.听取县监察委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工作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
列席会议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各1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负责人;白柳镇、浮山镇、枞阳镇、义津镇、钱桥镇、横埠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按时参加会议,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报经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同意。
请县融媒体中心做好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
附件: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议题安排
枞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附件: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议题安排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内 容
参 加 会 议 人 员
4
月
26
日
上
午
8:30
县
人
大
办
公
楼
四
楼
会
议
室
县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占
聆
娜
1.人事任免;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白柳镇、浮山镇、枞阳镇、义津镇、钱桥镇、横埠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2.听取和审议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议案的审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白柳镇、浮山镇、枞阳镇、义津镇、钱桥镇、横埠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教体局主要负责人;白柳镇、浮山镇、枞阳镇、义津镇、钱桥镇、横埠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水利抗旱设施建设与管理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白柳镇、浮山镇、枞阳镇、义津镇、钱桥镇、横埠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5.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负责人;白柳镇、浮山镇、枞阳镇、义津镇、钱桥镇、横埠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6.听取县监察委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工作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白柳镇、浮山镇、枞阳镇、义津镇、钱桥镇、横埠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