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2月24日(星期五)上午8∶30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会期半天。
建议本次会议议程为:1.人事任免;2.审议主任会议关于接受个别市十七届人大代表、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请求的议案;3.审议通过《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草案)。
列席会议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各1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汤沟镇、金社镇、义津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按时参加会议,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报经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同意。
请县融媒体中心做好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
附件: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议题安排
枞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2月21日
附件: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议题安排
时间 |
地点 |
主持人 |
内 容 |
参 加 会 议 人 员 |
2 月 24 日
上 午 8:30 |
县 人 大 办 公 楼 四 楼 会 议 室 |
县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占 聆 娜 |
1.人事任免;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汤沟镇、金社镇、义津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
2.审议主任会议关于接受个别市十七届人大代表、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请求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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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通过《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草案)。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汤沟镇、金社镇、义津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