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8月27日(星期四)上午8∶30在县人大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会期半天。
建议本次会议议程为:1.人事任免;2.听取和审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县人大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枞阳县202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枞阳县2025年县级财政决算(草案)和202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枞阳县2025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全县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6.评议县农业农村局工作;7.评议县公安局工作;8.评议部分员额检察官履职情况;9.听取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
列席会议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审计局、县城管局、县经开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负责人;金社镇、钱桥镇、麒麟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部分司法监督咨询员。
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按时参加会议,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报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同意。
请县融媒体中心做好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