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2026年7月2日(星期四)下午2∶30在县人大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期半天。
建议本次会议议程为:1.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枞阳县“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4.评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5.评议县民政局工作;6.评议县统计局工作;7.评议部分员额法官履职情况。
列席会议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各1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自规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统计局、县信访局主要负责人;项铺镇、白梅乡、白柳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部分司法监督咨询员。
会议安排公民旁听。
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按时参加会议,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报经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同意。
请县融媒体中心做好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2026年7月2日(星期四)下午2∶30在县人大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期半天。
建议本次会议议程为:1.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枞阳县“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4.评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5.评议县民政局工作;6.评议县统计局工作;7.评议部分员额法官履职情况。
列席会议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各1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自规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统计局、县信访局主要负责人;项铺镇、白梅乡、白柳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部分司法监督咨询员。
会议安排公民旁听。
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按时参加会议,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报经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同意。
请县融媒体中心做好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