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
通 知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12月3日(星期三)上午8:30在县人大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期半天。
建议本次会议议程为:1.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枞阳县2025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2.听取和审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提请接受个别县人大代表辞职请求的报告;3.审议《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履职评议的办法(试行)》(草案)。
列席会议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各1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县审计局负责人;白柳镇、横埠镇人大主席。
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按时参加会议,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报经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同意。
请县融媒体中心做好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
附件: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议题安排
附件: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议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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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地点 |
主持人 |
内 容 |
列 席 会 议 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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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3 日
上 午 8:30 |
县 人 大 办 公 楼 四 楼 会 议 室 |
县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吴 峰 |
1.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枞阳县2025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
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县审计局负责人;白柳镇、横埠镇人大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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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听取和审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提请接受个别县人大代表辞职请求的报告; |
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县公安局负责人;白柳镇、横埠镇人大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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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履职评议的办法(试行)》(草案)。 |
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司法局、县信访局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负责人;白柳镇、横埠镇人大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