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10月28日(星期二)上午8:30在县人大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期半天。
建议本次会议议程为:1.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2.人事任免;3.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24年度枞阳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5.听取和审议县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6.听取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评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7.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全县乡村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列席会议人员:县人民政府负责人,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规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县审计局负责人;白柳镇、金社镇、钱桥镇人大主席;部分在枞市人大代表,部分县人大代表。
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按时参加会议,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报经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同意。
请县融媒体中心做好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
附件: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议题安排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议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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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地点 |
主持人 |
内 容 |
列 席 会 议 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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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0 月 28 日
上 午 8:30 |
县 人 大 办 公 楼 四 楼 会 议 室 |
县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吴 峰 |
1.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
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白柳镇、金社镇、钱桥镇人大主席;部分在枞市人大代表,部分县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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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事任免; |
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白柳镇、金社镇、钱桥镇人大主席;部分在枞市人大代表,部分县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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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
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政府办、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白柳镇、金社镇、钱桥镇人大主席;部分在枞市人大代表,部分县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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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24年度枞阳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
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财政局、县自规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县审计局负责人;白柳镇、金社镇、钱桥镇人大主席;部分在枞市人大代表,部分县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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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听取和审议县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
县人民政府负责人,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白柳镇、金社镇、钱桥镇人大主席;部分在枞市人大代表,部分县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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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听取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评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
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城管局主要负责人;白柳镇、金社镇、钱桥镇人大主席;部分在枞市人大代表,部分县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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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全县乡村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
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规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主要负责人;白柳镇、金社镇、钱桥镇人大主席;部分在枞市人大代表,部分县人大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