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
通 知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6月25日(星期三)上午8∶30在县人大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期半天。
建议本次会议议程为:1.审议主任会议关于接受个别市十七届人大代表辞职请求的议案,补选枞阳县出席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人事任免;3.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县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5.评议县工信局工作;6.评议县城管局工作;7.评议县教体局工作;8.听取和审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报告。
列席会议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各1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县政府办、县公安局负责人;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规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司法局、县工信局、县城管局、县教体局主要负责人;𠙶山镇、汤沟镇、横埠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按时参加会议,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报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同意。
请县融媒体中心做好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
附件: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议题安排
附件: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议题安排
时间 |
地点 |
主持人 |
内 容 |
参 加 会 议 人 员 |
6 月 25 日
上 午
8:30 |
县 人 大 办 公 楼 四 楼 会 议 室 |
县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吴 峰 |
1.审议主任会议关于接受个别市十七届人大代表辞职请求的议案,补选枞阳县出席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𠙶山镇、汤沟镇、横埠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
2.人事任免;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县政府办负责人;𠙶山镇、汤沟镇、横埠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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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县政府办负责人;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规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主要负责人;𠙶山镇、汤沟镇、横埠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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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听取和审议县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县政府办、县公安局负责人;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𠙶山镇、汤沟镇、横埠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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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议县工信局工作;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工信局主要负责人;𠙶山镇、汤沟镇、横埠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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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评议县城管局工作;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城管局主要负责人;𠙶山镇、汤沟镇、横埠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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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议县教体局工作;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教体局主要负责人;𠙶山镇、汤沟镇、横埠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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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听取和审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报告。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𠙶山镇、汤沟镇、横埠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