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
通 知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5月30日(星期五)上午10∶30在县人大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期半天。
建议本次会议议程为:1.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枞阳县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涉及政府履职事项)草案的报告;3.审议主任会议关于接受个别市十七届人大代表辞职请求的议案。
列席会议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各1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横埠镇、白梅乡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邀请部分公民旁听会议。
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按时参加会议,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报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同意。
请县融媒体中心做好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
附件: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议题安排
附件: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议题安排
时间 |
地点 |
主持人 |
内 容 |
参 加 会 议 人 员 |
5 月 30 日
上 午
10:30 |
县 人 大 办 公 楼 四 楼 会 议 室 |
县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吴 峰 |
1.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横埠镇、白梅乡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部分公民。 |
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枞阳县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涉及政府履职事项)草案的报告;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横埠镇、白梅乡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部分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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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主任会议关于接受个别市十七届人大代表辞职请求的议案。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横埠镇、白梅乡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部分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