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的
通 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4月29日(星期二)上午8∶30在县人大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会期半天。
建议本次会议议程为: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通报表扬2024年度先进县人大代表小组和优秀代表建议;3.人事任免;4.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枞阳县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5.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枞阳县2024年度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6.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全县水库除险加固与运行管护情况的报告;7.听取和审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报告。
列席会议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各1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城管局、县投发集团、县国控集团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按时参加会议,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报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同意。
请县融媒体中心做好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
附件: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议题安排
附件: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议题安排
时间 |
地点 |
主持人 |
内 容 |
参 加 会 议 人 员 |
4 月 29 日
上 午
8:30 |
县 人 大 办 公 楼 四 楼 会 议 室 |
县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吴 峰 |
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
2.通报表扬2024年度先进县人大代表小组和优秀代表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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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事任免;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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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枞阳县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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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枞阳县2024年度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投发集团、县国控集团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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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全县水库除险加固与运行管护情况的报告;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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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听取和审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报告。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