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10月24日(星期四)上午8∶30在县人大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期半天。
建议本次会议议程为:1.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23年度枞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3.听取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4.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专题询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列席会议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各1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自规局、县卫健委、县交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委、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房产和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按时参加会议,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报经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同意。
请县融媒体中心做好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
附件: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议题安排
枞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议题安排
时间 |
地点 |
主持人 |
内 容 |
列 席 会 议 人 员 |
2024 年 10 月 24 日
上 午 8:30 |
县 人 大 办 公 楼 四 楼 会 议 室 |
县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占 聆 娜 |
1.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23年度枞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
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自规局、县卫健委、县交运局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
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
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政府办、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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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听取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
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发改委、县交运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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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专题询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
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房产和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