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9月6日(星期五)下午2:30在县人大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期半天。
建议本次会议议程为:1.人事任免;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枞阳县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枞阳县2023年度县级财政决算草案和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枞阳县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一片茶”产业培育发展情况的报告;6.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枞阳县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情况的报告;7.评议县科学技术局工作;8.评议县应急管理局工作;9.听取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列席会议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各1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审计局、县税务局、县卫健委、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规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局、县应急局、县国控集团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负责人;白柳镇、麒麟镇、项铺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按时参加会议,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报经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同意。
请县融媒体中心做好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
附件: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议题安排
枞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
附件: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议题安排
时间 |
地点 |
主持人 |
内 容 |
参 加 会 议 人 员 |
9 月 6 日
下 午 2:30 |
县 人 大 办 公 楼 四 楼 会 议 室 |
县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占 聆 娜 |
1.人事任免;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白柳镇、麒麟镇、项铺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
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枞阳县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县经开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白柳镇、麒麟镇、项铺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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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枞阳县2023年度县级财政决算草案和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县卫健委、县城管局主要负责人;白柳镇、麒麟镇、项铺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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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枞阳县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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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一片茶”产业培育发展情况的报告;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农业农村局、县自规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国控集团主要负责人;白柳镇、麒麟镇、项铺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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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枞阳县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情况的报告;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负责人;白柳镇、麒麟镇、项铺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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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议县科学技术局工作;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科技局主要负责人;白柳镇、麒麟镇、项铺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
8.评议县应急管理局工作;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白柳镇、麒麟镇、项铺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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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听取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白柳镇、麒麟镇、项铺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