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7月31日(星期三)下午2:30在县人大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期半天。
建议本次会议议程为:1.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2.人事任免;3.表决《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列席会议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各1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枞阳镇、ou山镇、官埠桥镇人大主席。
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按时参加会议,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报经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同意。
请县融媒体中心做好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
枞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
附件: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议题安排
时间 |
地点 |
主持人 |
内 容 |
参 加 会 议 人 员 |
7 月 31 日 下 午 2:30 |
县 人 大 办 公 楼 四 楼 会 议 室 |
县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占 聆 娜 |
1.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枞阳镇、山镇、官埠桥镇人大主席。 |
2.人事任免; |
||||
3.表决《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