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6月27日(星期四)下午2:30在县人大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会期半天。
建议本次会议议程为:1.听取县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有关情况的报告;2.人事事项;3.表决《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草案)》;4.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23年以来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5.听取和审议县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6.评议县交通运输局工作;7.评议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工作;8.听取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列席会议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各1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交运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负责人;金社镇、义津镇、会宫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按时参加会议,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报经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同意。
请县融媒体中心做好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
附件: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议题安排
枞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6月25日
附件: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议题安排
时间 |
地点 |
主持人 |
内 容 |
参 加 会 议 人 员 |
6 月 27 日 下 午 2:30 |
县 人 大 办 公 楼 四 楼 会 议 室 |
县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占 聆 娜 |
1.听取县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有关情况的报告;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金社镇、义津镇、会宫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
2.人事事项;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金社镇、义津镇、会宫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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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表决《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草案)》;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金社镇、义津镇、会宫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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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23年以来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交运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负责人;金社镇、义津镇、会宫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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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听取和审议县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负责人;金社镇、义津镇、会宫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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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评议县交通运输局工作;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交运局主要负责人;金社镇、义津镇、会宫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
7.评议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工作;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主要负责人;金社镇、义津镇、会宫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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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听取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金社镇、义津镇、会宫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