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吴东升辞去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7月17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个人原因,吴东升提出辞去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吴东升辞去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