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吴正茂辞去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9月16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因个人原因,吴正茂提出辞去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吴正茂辞去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因个人原因,吴正茂提出辞去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吴正茂辞去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