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方勤俭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6月27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方勤俭提出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方勤俭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4年6月27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方勤俭提出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方勤俭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