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涛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月31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王涛提出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涛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因工作变动,王涛提出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涛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