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月31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21日至2月23日在县城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枞阳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枞阳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枞阳县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枞阳县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县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枞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枞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事项。
会议召开时间如需调整,授权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