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报告(二十七)
(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一、关于“深入推进污染防治”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以PM2.5为重点指标,全面开展涉VOCs企业排查整治,2025年上半年累计督促18家企业更换活性炭(吸附棉)等耗材;推进33台问题锅炉整治和琉璃瓦企业4台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加强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强化扬尘治理,督促县城区重点路段落实深度保洁作业要求,督促各类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治理措施。持续开展餐饮油烟整治,巡查县城区餐饮单位255家,督促清洗维护油烟净化器62家,指导完善台账30家。严格秸秆禁烧工作,召开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及秸秆禁烧工作调度会,强化禁烧宣传教育,压实巡查督查职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上半年县城区PM2.5平均浓度为40.5ug/m^3,较去年同期下降4.7%;优良率80.6%,较去年同期提升3.1%,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船舶企业非法排污、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成品油储罐未清理问题整改,县政府分别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专班,目前船舶企业现场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正在开展绿色提升行动;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改工作由桐城市牵头,我县配合做好业主协商、方案制定等。推进省控断面水质治理工作,横埠河、长河、汤沟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汤沟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已开工建设,长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已挂网招标即将开工建设。上半年全县1个国控断面、4个省控断面水质平均值达地表水Ⅲ类及以上标准;两赛长河永登闸暂未达标,现水质治理工程正在加快推进。三是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涉及单位25家。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排查整治,督促全县130家机动车及电动自行车维修单位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临时暂存场所,提升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无废城市”重点项目建设,枞阳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正在开展基础工程建设。
二、关于“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一是完善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程已基本完工,一期6个乡镇工程已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商业运营,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会同属地乡镇政府定期开展运维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二期8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程已完成预验收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雨天排查、晴天整改”方式,持续推进排查整改。指导制定长沙、凤仪污水处理站退出替代方案,2025年6月县政府已批复同意长沙、凤仪等两个污水处理站退出运行,目前汤沟镇、藕山镇正在按照方案落实区域生活污水管控替代措施,确保设施退出运行后原服务范围内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二是推进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长江支流两赛长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一期工程)项目已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查入库,正在与省生态环境厅对接中央资金分配工作;推进横埠河上游(钱铺镇)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 二标段工程已完成招投标工作正在实施。三是强化城区设施改造。枞阳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已完成总工程量85%,预计9月份投入试运行。枞阳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已完成招标正在安装设备,县城区长江路至下北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已完成工程量约88%。
三、关于“增强环境保护合力”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2025年上半年,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2次,研究部署全县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压实部门行业主管责任、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和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责任。出台《枞阳县2025年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针对11个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督促县直有关单位和乡镇政府(经开区)开展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排查整治。二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高考期间禁噪、船舶修造行业、污染源“双随机”抽查等专项巡查检查,对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船舶企业环境问题实行专班指导帮扶,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上半年累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起,移送适用行政拘留案件1起、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起,罚款30余万元。三是继续开展全民行动。强化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检察院、县科协等单位联合举办枞阳县2025年“六·五”世界环境日暨环保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出席活动,向现场群众派发环保宣传手册、环保手提袋,普及环保知识。上半年累计公开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信息127条,督促辖区内20家重点排污单位全部按时完成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做到环境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