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报告(十八)
(关于2023年以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工作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一、完善监管机制
一是制定出台政策文件,完善制度保障,坚持标前、标中、标后全链条发力,推动实现链式综合整治。
二是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出台政策文件,全面压实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各环节主体责任。
三是强化监管举措,建立“项目合同和履约公开红黄线”机制督促机制,确保合同信息和履约信息在规定时间内100%完成公开。
四是狠抓营商环境,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手段,对当月挂网的招标文件进行全量检查,共检查118个项目,下发检查意见书61份,在2024年第一、第二季度全市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考核中连续位居全市第一。
二、规范招标代理
一是完善政策支撑,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从制度上解决代理机构“门槛低”、“竞争无序”的现象,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压实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责任,促进公共资源交易规范、高效、有序进行。
二是按照“谁委托、谁评价”“谁监管、谁评价”的原则,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等级结果对代理机构实行差异化监管,支持考核评价结果在代理机构的业务承接、事中事后监管、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应用。
三是加强不良行为监管,与市公管局共享交易主体诚信档案库,以不良行为记录为抓手,加强对招标代理行为监管,一经查处将予以公开披露。2024年以来共处理代理机构17次共计13家,累计记78分。
四是加强技能知识培训,组织县域内代理机构参与市公管局和财政局举办招标采购业务培训,同时要求各代理机构积极参加安徽省线上培训和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知识“大比武”活动,进一步提升各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水平和能力。
三、严格执法监管
一是扩充专业化执法人员和力量,县发改委公管办今年新增公务员1名,有2名工作人员已取得公共资源交易执法证,执法力量有效增强。
二是建立“标后履约+专项通报”机制,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间联动,每季度开展标后履约检查。2024年前三季度联合县住建局和县交运局对县域内15个在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抽查,发现10个问题并在市公管局网站公开通报。
三是加强对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2024年累计查处串通投标案件5起,罚款592135元,移交县公安机关1起。对15家企业记不良行为记录15次,共计1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