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报告(十二)
(关于2022年度县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
一、关于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的落实情况
(一)充分运用政策措施,引导银行信贷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县政府修订了《枞阳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强化考核调度,鼓励引导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丰富金融产品,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全县2023年新增贷款65.52亿元。
(二)积极整合信贷与担保资源,支持地方法人银行与县融资担保公司、省担保集团深化政银担合作。一是全县2023年投放政银担贷款171笔4.59亿元。二是县融资担保公司2023年与枞阳农商银行签订地方总对总合作协议,针对无抵押小微企业及农户给予100万元以内的信用担保,担保费率0.5%,已办理地方总对总业务45笔3388万元。三是县担保公司积极争取省担保集团风险补偿资金。
二、关于做强县属国有企业的落实情况
(一)积极推进县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补充和代偿追偿工作。一是县财政局2023年对县担保公司增资3200万元,该公司注册资本金已达18004万元。二是县担保公司积极开展追偿工作,持续加大代偿追偿力度。
(二)加强与省市对接,积极争取增资扩股、代偿补贴等政策,壮大担保资本实力。县融资担保公司积极争取省担保集团风险补偿资金、工信部降费奖补、担保费补贴以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担保贷款担保费补贴。
(三)坚持政策性目标和经营性目标有机统一,完善绩效考核、薪酬管理体系。县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局)逐年优化县融资担保公司经营业绩指标考核评分细则,着重从业务增速、服务实体和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考核,将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与公司高管薪酬挂钩,激发县融资担保公司做优做强积极性。
三、关于确保国有金融资产安全的落实情况
(一)夯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金融风险处置机制。一是按照权责匹配、权责对等、权责统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县财政局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履职方式。二是贯彻落实上级财政部门有关金融企业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好财务与资产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各项工作。三是严格全流程穿透管理。对国有金融企业股权出资实施资本穿透管理,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严格股东资质和资金来源审查,健全监督问责机制,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四是强力推进追偿挽损和地方金融风险处置攻坚行动,积极争取法院、公安支持,加大涉嫌“逃废债”市场主体打击力度,加快司法执行进度,盘活抵债资产,切实化解存量风险。
(二)压实地方金融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财务和资产审计监督,确保国有金融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一是督促县融资担保公司完善内控制度,做好保前、保中、保后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进行风险分类分级调整,根据分级结果采取不同的保后管理方式。二是鼓励县融资担保公司继续向省担保集团争取政银担30%代偿补偿资金。三是提高县融资担保公司预期管理意识,充分计提各项准备金,增强资产营运、流动性与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