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10月31日上午8:00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会期一天。
建议本次会议议程为:1.人事任免;2.审议主任会议关于接受个别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请求的议案;3.听取和审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4.听取和审议县监察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情况的报告;5.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6.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21年度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7.评议县水利局工作;8.评议县文旅局工作;9.听取县政府、县法院关于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工作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10.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工业投资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上午8:00-12:00,在县人大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举行。列席会议人员:县政府县长或副县长1人,县监察委主任或副主任1人;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政府办、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水利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麒麟镇、钱桥镇、浮山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第二阶段,下午2:30-5:30,在皖源大酒店四楼大会议室举行。列席会议人员:县政府、县监察委负责人各1人;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经信局、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科技局、县统计局、县招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部分工业企业负责人。
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按时参加会议,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报经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同意。
拟参会人员会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应提前报备,并更换其他负责同志参会。与会人员参加会议时须全程佩戴口罩。
请县融媒体中心做好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
附件: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议题安排
枞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议题安排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内 容
参 加 会 议 人 员
10
月
31
日
上
午
8:00
县
人
大
办
公
楼
四
楼
会
议
室
县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占
聆
娜
1.人事任免;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长或副县长、县监察委主任或副主任、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麒麟镇、钱桥镇、浮山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2.审议主任会议关于接受个别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请求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长或副县长、县监察委主任或副主任、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麒麟镇、钱桥镇、浮山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3.听取和审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长或副县长、县监察委主任或副主任、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麒麟镇、钱桥镇、浮山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4.听取和审议县监察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长或副县长、县监察委主任、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麒麟镇、钱桥镇、浮山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5.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长或副县长、县监察委主任或副主任、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政府办、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水利局、县教体局主要负责人;麒麟镇、钱桥镇、浮山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6.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21年度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长或副县长、县监察委主任或副主任、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麒麟镇、钱桥镇、浮山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7.评议县水利局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长或副县长、县监察委主任或副主任、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麒麟镇、钱桥镇、浮山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8.评议县文旅局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长或副县长、县监察委主任或副主任、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文旅局主要负责人;麒麟镇、钱桥镇、浮山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9.听取县政府、县法院关于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工作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长或副县长、县监察委主任或副主任、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教体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司法局、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麒麟镇、钱桥镇、浮山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下午2:30
皖源大酒店四楼大会议室
县人大
常委会
副主任
付和平
10.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工业投资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政府、县监察委负责人,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经信局、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科技局、县统计局、县招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部分工业企业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