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8月30日上午8:30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会期半天。
建议本次会议议程为:1.听取和审议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许可枞阳县公安局对个别县十七届人大代表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议案;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枞阳县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枞阳县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5.听取和审议县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报告;6.听取县政府关于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工作意见情况的报告。
列席会议人员:县人民政府县长或副县长1人;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县公安局负责人;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经信局、县卫健委、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人社局主要负责人;白柳镇、山镇、白梅乡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按时参加会议,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报经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同意。
拟参会人员会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应提前报备,并更换其他负责同志参会。与会人员参加会议时须全程佩戴口罩。
请县融媒体中心做好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
附件: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议题安排
枞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附件: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议题安排
时间 |
地点 |
主持人 |
内 容 |
参 加 会 议 人 员 |
8 月 30 日 上午
8:30 |
县 人 大 办 公 楼 四 楼 会 议 室 |
县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占 聆 娜 |
1.听取和审议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许可枞阳县公安局对个别县十七届人大代表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议案;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长或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县公安局负责人;白柳镇、山镇、白梅乡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
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枞阳县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长或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发改委、县统计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白柳镇、山镇、白梅乡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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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枞阳县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长或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主要负责人;白柳镇、山镇、白梅乡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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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长或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白柳镇、山镇、白梅乡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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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听取和审议县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报告;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长或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政府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白柳镇、山镇、白梅乡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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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听取县政府关于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工作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长或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白柳镇、山镇、白梅乡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