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徐佳文辞去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年10月31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因个人原因,徐佳文提出辞去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徐佳文辞去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