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6月21日下午2:30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会期半天。
建议本次会议议程为:1.听取和审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2.讨论通过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
列席会议人员:县人民政府代县长或副县长1人;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
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按时参加会议,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报经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同意。
拟参会人员会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应提前报备,并更换其他负责同志参会。与会人员参加会议时须全程佩戴口罩。
请县融媒体中心做好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
枞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