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6月15日上午8:30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会期半天。
建议本次会议议程为:1.审议主任会议关于接受个别市十七届人大代表辞职请求的议案;2.补选枞阳县出席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枞阳县2021年县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枞阳县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决算草案的审计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职业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6.评议县司法局工作;7.评议县住建局工作;8.决定关于召开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
列席会议人员:县人民政府代县长或副县长1人;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教体局、县人防办、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金社镇、会宫镇、麒麟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按时参加会议,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报经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同意。
拟参会人员会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应提前报备,并更换其他负责同志参会。与会人员参加会议时须全程佩戴口罩。
请县融媒体中心做好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
附件: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议题安排
枞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
附件: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议题安排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内 容
参 加 会 议 人 员
6
月
15
日
上
午
8:30
县 人 大
办 公 楼 四 楼 会 议 室
县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占 聆
娜
1.审议主任会议关于接受个别市十七届人大代表辞职请求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代县长或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金社镇、会宫镇、麒麟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2.补选枞阳县出席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3.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枞阳县2021年县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代县长或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人防办主要负责人;金社镇、会宫镇、麒麟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4.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枞阳县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决算草案的审计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职业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代县长或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主要负责人;金社镇、会宫镇、麒麟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6.评议县司法局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代县长或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金社镇、会宫镇、麒麟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7.评议县住建局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代县长或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金社镇、会宫镇、麒麟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8.决定关于召开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代县长或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政府办主要负责人;金社镇、会宫镇、麒麟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