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邹燕峰辞去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年5月6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因个人原因,邹燕峰提出辞去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邹燕峰辞去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