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廖志远
代理县长的决定
(2022年5月6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鉴于杨秀颀已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廖志远代理县长。
鉴于杨秀颀已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廖志远代理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