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俞正银辞去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年3月9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俞正银提出辞去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接受俞正银辞去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