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梅耐冬辞去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12月24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梅耐冬提出辞去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枞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梅耐冬辞去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由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报经铜陵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铜陵市人大常委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