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杨贤招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7月5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杨贤招提出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枞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杨贤招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