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9月30日下午3:00在县政务中心人大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期半天。
建议本次会议议程为: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许可枞阳县公安局对个别县十六届人大代表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议案。
列席会议人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汤沟镇人大主席。
请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按时参加会议,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报经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同意。
枞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