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4月30日上午8∶30在县政务中心人大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会期半天。
建议本次会议议程为:1.人事任免;2.听取和审议主任会议关于接受个别县十六届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请求的议案;3.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4.评议县水利局工作;5.评议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作;6.审议通过《枞阳县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管理工作规定》草案;7.听取县检察院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公诉工作意见情况的报告。
列席会议人员:县人民政府县长或副县长1人;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县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局、教体局、水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枞阳镇、官埠桥镇、横埠镇、金社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
请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按时参加会议,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报经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同意。
届时请新闻单位安排记者参加。
附件: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议题安排
枞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