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吴必含辞去枞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吴必含辞去枞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8年8月31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枞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吴必含辞去枞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