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安东辞去枞阳县第十六届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10月3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通过)
刘安东提出辞去枞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枞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安东辞去枞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