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颂辞去枞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3月19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
张颂提出辞去枞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枞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张颂辞去枞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