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何媛媛辞去枞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何媛媛辞去枞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8月3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何媛媛提出辞去枞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枞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何媛媛辞去枞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