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王忠军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王忠军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6月2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
因挂职期满,王忠军提出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枞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忠军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王忠军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6月2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
因挂职期满,王忠军提出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枞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忠军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