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建立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
近日,枞阳县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枞发〔2019〕9号),标志了枞阳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建立。此举将进一步加强人大和全社会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让全县人民共享国有资产发展成果。
根据《意见》要求,在每届县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届末年份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口头报告;其他年份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就一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
《意见》明确了审议程序和重点,根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前,组织开展专题视察调研,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交由县政府研究并在报告中作出回应。县政府的报告要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20日前提交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反馈,县政府将报告修改后,在会议举行10日前送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时,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审议报告后,县人大常委会将审议意见送县政府研究处理。县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等法律规定,及时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县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县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内容除外)。
《意见》指出,审议期间,县人大常委会要重点突出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国有资产重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以及省委、市委、县委要求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和决议落实情况;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改革方案情况;国有资本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公共服务、发展我县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撑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等情况;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国有资产处置以及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情况;推进绿色发展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有关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其他与国有资产管理有关的重要情况等九个方面加强监督。
《意见》强调,要健全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在6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和问责情况。县人大常委会视情况需要可以组织实施专题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必要时可依法作出决议。县政府在决议规定期限内,将执行决议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意见》界定了人大和政府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明确了报告方式和重点、审议程序和重点,对于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促进国有资本规范运作、实现保值增值,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流失,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闲置浪费,对于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管好人民共同财富、强化人大依法监督职能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实施《意见》,枞阳县人大常委会把县政府关于国有资管理情况报告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将于10月份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