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枞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枞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8年12月2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枞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枞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月23日至1月25日在县城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枞阳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审查和批准枞阳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枞阳县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听取、审查和批准枞阳县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县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枞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枞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