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枞阳县空间规划(2016-2030年)》的决议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枞阳县空间规划(2016-2030年)》的决议
(2017年12月29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枞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枞阳县空间规划(2016-2030年)》的报告,审查了《枞阳县空间规划(2016-2030年)》。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由县人民政府报上级政府部门备案。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要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融合农业、住建、交通、林业、旅游、港航、地震、气象、水利、人防等相关专项规划,形成空间布局“一张图”,推进城乡空间合理布局和土地资源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加强规划宣传,严格规划实施和管理,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